布尔津县,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,阿尔泰山脉南麓,准噶尔盆地北缘,东邻阿勒泰市,西接哈巴河县,南与吉木乃县交界,东南与福海县毗连,北部及东北部分别与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、蒙古国接壤,边境线长218千米, 总面积10369平方千米。截至2023年1月,布尔津县人口7.2万。 有21个民族居住于县境内,其中哈萨克族占总人口58%,汉族占总人口30%,其他少数民族占总人口12%。 截至2022年10月,布尔津县下辖4个镇、3个乡。 县人民政府驻布尔津镇。
布尔津县,因滨布尔津河而得名。民国8年(1919年),设立布尔津河县。其所辖范围包括吉木乃县佐、哈巴河设治局和今布尔津县区域。民国19年(1930),析出哈巴河县、吉木乃县。1954年,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,布尔津县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管辖,是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、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。
建置沿革
先秦,塞族人就曾在此游牧,
隋,属西突厥汗国。
清雍正十一年(1733),布尔津受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),清廷将阿尔泰乌梁海七旗分为左右翼,归乌里雅苏台将军治下的科布多参大臣管理。布尔津属乌梁海左翼左旗之牧地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科布多、阿尔泰分治,设阿尔泰办事大臣,直属理藩院,布尔津受阿尔泰办事大臣管辖。
民国元年(1912年),设阿尔泰特别区,直属中央政府,布尔津隶属之。6月,设布尔津河设治局。民国8年(1919年)4月,改阿尔泰特别区为阿山道,划归新疆省统辖,布尔津隶属新疆省阿山道。7月,北京政府批准设立布尔津河县。 [2]其所辖范围包括吉木乃县佐、哈巴河设治局和今布尔津县区域。 [2]民国23年(1934),阿山道改为阿尔泰行政区,直属新疆省政府,布尔津县隶属于阿尔泰行政区。民国34年(1945),属“三区”革命政府阿山区行政公署管辖。
1949年,属新疆省阿山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。

位置境域
布尔津县,位于新疆北部,阿尔泰山脉南麓,准噶尔盆地北缘,地处东经86°25′~88°06′,北纬47°22′~49°11′之间。东邻阿勒泰市,西接哈巴河县,南逾科克逊山与吉木乃县交界,东南与福海县毗连,北部及东北部分别与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、蒙古国接壤,边境线长218千米,南北长约200千米,东西最宽处82千米,最窄处49千米,总面积10540.3平方千米。
地形地貌
布尔津县,位于天山一兴安地槽系西北端,中北部山区属阿尔泰地槽褶皱系,南部戈壁荒漠区属准噶尔地槽褶皱系,中间以额尔齐斯大断裂为界。县境南北环山,东西开阔,北部最高点友谊峰海拔4374米,南部最高点科克逊山海拔1558.4米,冲积平原区带状横卧其间,形成一大槽,为县境最低点,海拔450米。境内多山,约占总面积的80%,地势北高南低,呈阶梯递降,根据地形特征可分为山地和平原两大地貌单元。山地又可分为北部高山带、北部高中山带、中部低山丘陵带和南部荒漠低山带。
布尔津县,地处新疆北部阿尔泰山脉西南麓,准噶尔盆地北缘,属北温带寒冷气候区。其主要气候特征为:冬季寒冷而漫长,夏季炎热干旱,春秋两季较短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降水稀少,蒸发量大。由于南北地形地貌差异大,县域内气候特征垂直分布明显。